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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镇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平专项整治方案.docx

 

镇建字〔2020〕63号  

 

镇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招标人、投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镇平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8日

 

 

 

镇平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市[2020]231号)及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宛建市〔202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好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借用资质、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打击重点,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招标人或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6月30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

1.组织项目自查。各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市场主体和招投标监管机构等对照七大整治重点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2.落实两项制度。落实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承诺制度和“打招呼”登记制度。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手续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资料时、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揽业务时、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时签署《镇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承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打招呼”登记实行零报告制度,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要填写《镇平县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现象登记表》,并纳入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招投标监管部门。

(三)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建立工作台账。县住建局建立《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台账》,对掌握的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对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要将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县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并公开曝光;对涉黑涉恶或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依规移交政法部门。线索来源为投诉举报的,要及时反馈举报人。

2.加强日常监管。县住建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履约情况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

3.建立联动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执法、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和通报反馈机制。要将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从本地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力争开展前端治理。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的跟踪问效,做到齐抓共管。

4.强化权力监督。县住建局要查找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到监管各环节法有据、程序公开。要对项目报送的《镇平县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现象登记表》进行留存和分析,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1.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住建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县规〔2019〕11号),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持续保持对七大整治重点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2.建立长效常治机制。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开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课题调研,查找全县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出台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导则,规范投标投标监管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各招标代理机构要于7月25日前报送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8月25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和《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台账》,报告中应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下步工作打算及工作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0377-65963910

建筑市场监管科: 何跃东   0377-65963906

城市建设管理股: 谭春龙   0377-65963905

 

邮箱:zpxzjjsgg@126.com

 

附件:

1、 致镇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

 

2.镇平县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3.镇平县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现象登记表

4.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台账

5.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附件1

致镇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

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县函〔2020〕298号)精神,我省聚焦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借用资质、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招标人或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在参与投标活动中发现以上行为或《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中所列行为,请依法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举报方式: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在参与投标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可登录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首页“投诉举报”专栏“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在线举报”窗口反映;或登录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首页扫黑除恶专栏进行举报,电话:0377-63171110;或直接向镇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举报,电话:0377—65963910。

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事实材料,我们将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而努力!

                                                 

   2020年7月8日

附件2

镇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承诺人(盖章)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招投标监管部门,一份承诺人留存备查。

附件3

镇平县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打招呼”现象登记表

 

项 目 名 称

“打 招 呼” 人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方   式

时   间

“打 招 呼”

具 体 事 项

登  记  人

单   位

身   份

招标人      评标专家□     招标代理机构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备   注


附件4

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属地

项目名称

发包人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存在问题

整改结果

(整改、信用惩戒、移交、行政处罚等情况)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